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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紙離婚協(xié)議,一波三折的過戶經歷,牽出了一起“案中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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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1日,42歲寧鄉(xiāng)男子張龍和妻子劉玲的婚姻走到盡頭。簽訂離婚協(xié)議時,張龍主動贈房,要讓女兒“有個安身處”??梢驗榍捌薅檎煞虻囊煌娫捄鸵环軩NA鑒定結果,他決定要回房產,卻因離婚協(xié)議時效超過一年而輸了官司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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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前,前夫文清向林欣承諾“什么都不要”,并簽下協(xié)議“59.8萬元存款歸前妻所有”。如今文清已再婚,可林欣卻并未拿到約定的“補償款”。更讓人意外的是,為了躲避法院追責,文清不惜二次離婚,再次“凈身出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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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前夫妻倆簽訂離婚協(xié)議,孩子隨母親生活,父親將一套共有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。但辦理離婚手續(xù)快一年了,男方一直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將房屋產權過戶,還想撤銷贈與,這樣的訴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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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張貼在電線桿上惡搞“離婚協(xié)議”的廣告紙被網友拍下后在朋友圈廣為流傳。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這種惡搞“離婚協(xié)議”搭售商品宣傳的廣告在全國多個地方都有被舉報,律師表示,商家嘩眾取寵的廣告行為不可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