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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寧姑娘小麗(化名)郁悶了。上一段戀情,前男友小天(化名)多次以520元、1314元的紅包向她表達愛意。一年時間,陸陸續(xù)續(xù)向她發(fā)了5萬元的紅包。分手當天,小天要求寫下欠條。一年后,前男友將小麗告上法庭,要求歸還5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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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520元,我愛你”、“1314元,一生一世”、“999元,天長地久”……如今的情侶喜歡用微信或支付寶等發(fā)紅包,再配以有特殊含義的金額來互表愛意。而一旦感情不再分了手,有人便想要回當初給出去的紅包,因為不希望“賠了夫人又折兵”。只是,即便你走法律途徑,一旦發(fā)出的紅包有“示愛”“表心意”等特征,就容易被判定為“贈予”——“心甘情愿”送出去的錢,可不是你想要就能要回來的!